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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日星期一

外國人韓國房產相續·贈與2026完全指南:跨國繼承·贈與稅·節稅實戰

發佈日期:2026年5月2日 · 閱讀時間:約22分鐘 · 關鍵字:相續稅、贈與稅、跨國繼承、外國人不動產、節稅策略、家族傳承

2026外國人韓國房產相續贈與稅完全指南
台北的王董事長十年前以₩15億在江南買下一戶公寓,現在市價已漲到₩28億。三個女兒分別住在香港、新加坡、台北。「父親萬一突然離開,這戶江南公寓在韓國要繳多少稅?女兒們各自又要在所在地繳什麼稅?」

這是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卻最致命的盲點。韓國最高相續稅率50%,一處錯誤的時機,可能讓家族財富瞬間蒸發近一半。本文用2026年最新法令、具體案例、跨境節稅實戰,提供完整解答。

1. 為什麼跨境相續·贈與是華僑·外國人最大的稅務地雷?

韓國的相續稅與贈與稅,對「在韓國有不動產的外國人」具有絕對課稅權。即使被相續人(過世者)·受贈人是台灣·香港·新加坡居民,只要標的物在韓國境內,韓國稅務當局就有先行課稅權。三個關鍵盲點:

盲點A:相續稅率最高50%,比讓渡稅還嚴峻
韓國相續稅·贈與稅採累進稅率10-50%,課稅基準超過₩30億時即適用最高稅率。江南、瑞草、龍山的高價物件最容易踩到這條線。
盲點B:外國居住者可獲得的扣除額極為有限
被相續人為非居住者時,僅能享有「基礎扣除₩2億」,無法適用配偶扣除(最高₩30億)·一括扣除(₩5億)·金融財產扣除等。實效稅率可比居住者高出數倍。
盲點C:跨境雙重課稅風險
韓國課完相續稅後,台灣·新加坡·香港視當地法令仍可能課稅。台灣已於2023年12月與韓國簽訂租稅協定(生效),香港·新加坡則無,必須分別依各國法令處理。

2. 相續稅 vs 贈與稅:稅率·扣除全面對照

韓國相續稅贈與稅率比較外國人2026

2-1. 共通累進稅率(相續稅·贈與稅同一稅率體系)

課稅標準稅率累進扣除
1億韓元以下10%
1億超 ~ 5億20%1,000萬
5億超 ~ 10億30%6,000萬
10億超 ~ 30億40%1.6億
30億超50%4.6億

2-2. 相續稅扣除(被相續人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

扣除項目居住者(韓國境內居住)非居住者(外國人居住)
基礎扣除₩2億₩2億
一括扣除₩5億(取代基礎+其他扣除)不適用
配偶扣除最低₩5億 ~ 最高₩30億不適用
子女扣除每名₩5,000萬不適用
未成年扣除每名×剩餘年數×₩1,000萬不適用
身障扣除剩餘年數×₩1,000萬不適用
金融財產扣除最高₩2億不適用

重點:非居住者僅能扣除₩2億,居住者可扣到₩10-40億。同樣是₩28億江南公寓,居住者可能課0-3億,非居住者卻可能課10億以上。

2-3. 贈與稅扣除(10年累計)

受贈人扣除額(每10年)
配偶₩6億
成年子女(直系卑屬)₩5,000萬
未成年子女₩2,000萬
子女→父母(直系尊屬)₩5,000萬
其他親屬(6親等內血親·4親等內姻親)₩1,000萬
非親屬無扣除

注意:非居住者受贈韓國境內財產時,受贈人扣除額同樣適用,但實務上贈與稅由受贈人申報·繳納,被贈與資產為韓國不動產時,韓國稅務當局擁有優先課稅權。

3. 案例模擬:₩28億江南公寓的相續稅實戰

假設:被相續人為台灣籍非居住者王董事長,韓國境內僅有此戶江南公寓,市價₩28億,由3名成年女兒平均繼承。

案例A:非居住者直接相續(最壞情況)

項目金額
相續財產(評價額·公示價)約₩22億(公寓公示價約市價78%)
基礎扣除-₩2億
課稅標準₩20億
適用稅率40% - 累進扣除₩1.6億
相續稅約₩6.4億
申報稅額控除(自主申報3%)-₩0.19億
最終稅額約₩6.21億(≈NT$1,553萬)

案例B:生前轉為居住者後相續(節稅策略)

假設王董事長在韓國居留滿183日成為稅務居住者,配偶健在。

項目金額
相續財產₩22億
一括扣除-₩5億
配偶扣除(假設配偶法定持分1/2)-₩11億
課稅標準₩6億
適用稅率30% - ₩6,000萬
最終稅額約₩1.2億(≈NT$300萬)

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差距:約₩5億(NT$1,250萬)。

案例C:生前分批贈與策略(10年規劃)

王董事長從60歲起每10年贈與一次。3名女兒+配偶共4人,每10年總共可扣除約₩6.15億(配偶6億 + 3女兒×5,000萬)。20年累計可扣除₩12.3億。

項目金額
20年總贈與額₩22億
累計扣除(20年)-₩12.3億
課稅標準₩9.7億
分散課稅後總贈與稅約₩1.5-2.0億

結論:同樣₩28億公寓,非居住者直接相續₩6.21億居住者相續₩1.2億分批贈與₩1.5-2.0億規劃時機與身份決定一切。

4. 跨境課稅:台灣·香港·新加坡居民的雙重課稅問題

跨境韓國相續贈與外國人稅務流程

4-1. 各地區課稅體系比較

地區相續稅贈與稅韓·當地租稅協定
台灣10-20%累進10-20%累進2023年12月生效(含相續·贈與)
香港已廢除(2006年起)已廢除無相續·贈與條款
新加坡已廢除(2008年起)已廢除無相續·贈與條款
馬來西亞
中國大陸無(草案多年未立法)

4-2. 台灣居民的雙重課稅與抵減

台灣相續稅率10-20%,免稅額₩1,333萬新台幣。韓國境內不動產相續時,韓國優先課稅,台灣則對「全球財產」課稅,但可依《所得稅協定及相續·贈與稅互免協定》主張已在韓國繳納稅額抵減。實務操作:

  1. 韓國申報·繳納相續稅(被相續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
  2. 取得韓國國稅廳「相續稅納稅證明書」並公證
  3. 台灣國稅局申報相續稅,附韓國證明書主張抵減
  4. 台灣相續稅 - 韓國已繳稅額 = 補繳額(多為0)

4-3. 香港·新加坡居民的優勢

香港與新加坡已廢除相續稅與贈與稅,因此韓國境內不動產相續·贈與後,母國端不再課稅,僅須處理韓國端稅務。這是香港·新加坡居民相對台灣居民的天然節稅優勢。

4-4. 中國大陸居民的不確定性

中國大陸尚未立法相續稅與贈與稅,但草案討論已多年。建議高資產者在中國立法前完成贈與規劃,避免未來稅制變動風險。

5. 6種實戰節稅策略

策略1:取得韓國居住者身份再相續

被相續人在生前申請韓國居住權(F-2-8投資移民·F-5永住·結婚移民),居留滿183日即可成為稅務居住者。可享一括扣除₩5億 + 配偶扣除最高₩30億 + 子女扣除等,實效稅率可降至原本的1/3-1/5。須提前3-5年規劃,臨終前轉換無效。

策略2:10年分批贈與(最常用)

每10年活用贈與扣除(配偶₩6億·成年子女₩5,000萬·未成年₩2,000萬)。提前20-30年起每10年分批贈與,可大幅壓低累計贈與稅。注意:贈與後10年內被相續人過世,已贈與財產仍須計入相續財產(追加課稅),但已繳贈與稅可抵扣。

策略3:法人股權贈與

將不動產轉移至韓國法人持有,再以法人股權形式贈與子女。股權評價採「資產價值×40% + 收益價值×60%」,因不動產帳簿價往往低於市價,股權評價可能低於不動產直接評價。詳見【法人vs個人完全比較】。

策略4:抵押貸款先行(債務扣除)

被相續人生前以不動產抵押借款,現金匯回母國或投資其他資產。相續開始時,貸款餘額可從相續財產扣除,降低課稅標準。注意:須有實際借款·使用紀錄,純為節稅而虛設貸款會被否認。

策略5:配偶優先相續·二次相續分割

第一次相續時將大部分財產移轉配偶(活用最高₩30億配偶扣除),延後子女實際接收的時點。配偶過世時再相續給子女,第二次相續適用配偶持分外扣除。對居住者尤為有效。

策略6:生前出售→現金轉移

被相續人生前出售韓國不動產,繳納讓渡所得稅後,將稅後現金匯回母國或贈與。若母國(香港·新加坡)無相續稅,現金跨境轉移後完全脫離韓國·母國雙重課稅體系。缺點:讓渡稅可能比相續稅更高(多住宅情況下),須個案試算。

6. 申報實務:時程·必備文件·罰則

6-1. 申報期限與方式

區分申報期限繳納方式
相續稅(被相續人居住者)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繳納或分期(最長10年)
相續稅(被相續人非居住者)死亡之日起9個月內一次繳納或分期(最長10年)
贈與稅贈與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繳納或分期(最長5年)

6-2. 必備文件(外國人案例)

  • 被相續人·受贈人護照影本
  • 母國發行之死亡證明書·親屬關係證明書(須當地公證+韓國駐外館認證)
  • 韓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公示價證明
  • 遺囑書(若有,須當地公證)
  • 銀行存摺·股權證明(境內外金融資產)
  • 抵押貸款契約書(若主張債務扣除)

6-3. 罰則(怠忽申報·虛假申報)

違反類型加算稅率
無申報加算稅本稅 ×20%
不正申報加算稅(隱匿·偽造)本稅 ×40%
納付不誠實加算稅未繳稅額 ×0.022%×日數(年率約8%)

重點:外國繼承人最常見的失誤是「不知道要申報」。韓國國稅廳近年透過國土交通部不動產登記資料追蹤外國人持有狀況,未申報的相續案例約3-5年後遭追討的機率極高。

7. FAQ:華語圈高資產家族最常問的問題

Q1. 父親在台灣過世,韓國公寓也要報稅嗎?

是。被相續人的居住地不影響韓國境內不動產的課稅權。韓國對境內不動產有絕對課稅權。須在死亡日起9個月內向被相續人最後居所或不動產所在地稅務署申報。

Q2. 父親生前不告訴我們有這戶韓國公寓,怎麼辦?

韓國國稅廳·法院家事部可協助查詢被相續人名下不動產(須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建議:(1)取得韓國家庭關係登錄部「相續人金融取引照會」,(2)透過韓國法務士查詢國土交通部不動產登記。發現後仍須在期限內申報,否則加算稅。

Q3. 我是非居住者,可以拋棄繼承嗎?

可以。在韓國法律下,外國繼承人仍可主張「相續拋棄」或「限定承認」,須在獲悉相續開始日起3個月內向韓國家庭法院申請(被相續人最後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逾期視為單純承認,須負擔債務。

Q4. 公寓有貸款餘額₩5億,要怎麼計算稅?

貸款餘額可作為「債務扣除」從相續財產減除。例如公示價₩22億 - 貸款₩5億 = 課稅財產₩17億。但須提供貸款契約書、餘額證明,且須證明該債務確實由被相續人負擔(非親屬間借貸)。

Q5. 兄弟姊妹分配比例可以自由決定嗎?

可以。相續人之間透過「相續財產分割協議書」可自由約定分配比例。但若無遺囑且無協議,依韓國民法法定持分(配偶1.5、子女各1)分配。協議書須全體相續人簽名+印鑑證明,可向韓國公證單位辦理公證。

Q6. 我可以把繼承的公寓直接賣掉嗎?

可以,但須先完成「相續登記」(將所有權移轉至繼承人名下),再進行買賣。相續登記費用約₩200-500萬(含登錄稅·法務士酬金)。賣出時的取得價以相續開始時公示價計算讓渡所得稅,可能與當初被相續人購入價差距甚大。

Q7. 韓國繳了相續稅,台灣還要繳嗎?

台灣對居住者全球財產課相續稅。但依台韓租稅協定(2023年12月生效),韓國已繳稅額可在台灣稅額內抵減。實務上韓國稅率(最高50%)通常高於台灣(最高20%),抵減後台灣多為0補繳。香港·新加坡居民因母國無相續稅,無此問題。

Q8. 配偶是韓國人,可以利用韓國配偶扣除嗎?

關鍵在「被相續人」是否為居住者,而非配偶。若被相續人本人是非居住者,即使配偶為韓國人,仍只能適用₩2億基礎扣除,無法用配偶扣除₩30億。提前讓被相續人取得韓國居住者身份是核心策略。

Q9. 法人股權贈與真的能節稅嗎?

能,但有條件。若法人為「不動產過多持有法人」(不動產比率超過50%),股權贈與仍以不動產實質評價課稅。一般運營法人(含商用樓+運營業務)才能享股權評價優勢。詳見法人vs個人比較文。

Q10. 韓國配偶過世,我(外國人)如何繼承?

外國配偶在韓國法律下擁有相續權。須提交(1)外國人結婚證明(韓國駐外館認證),(2)外國人登錄證或護照,(3)韓國家族關係證明書。實務上外國配偶若無F-6簽證·韓國登錄號,須先申請相續用外國人登錄號(號碼簿登錄證),再辦理相續登記。

8. 參考資料

  • 《相續稅及贈與稅法》 https://www.law.go.kr/
  • 《相續稅及贈與稅法施行令》 https://www.law.go.kr/
  • 韓國·台灣租稅協定(2023年12月生效) https://www.moef.go.kr/
  • 韓國國稅廳 相續·贈與稅 https://www.nts.go.kr/
  • 韓國家族關係登錄部 https://efamily.scourt.go.kr/
  • 韓國國土交通部 實價登錄 https://rt.molit.go.kr/
  • 大法院家庭法院(相續拋棄·限定承認) https://www.scourt.go.kr/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建議。跨境相續·贈與規劃須依個別情況諮詢韓國公認會計士·稅務士·律師·法務士及母國專業顧問。法令以韓國政府最新公告為準。

— China-Korea Property Law 編輯部

2026年5月2日星期六

外國人韓國房產法人名義購買 vs 個人名義完全比較:稅率·設立流程·2026年實戰指南

發佈日期:2026年5月1日 · 閱讀時間:約22分鐘 · 關鍵字:法人購房、個人vs法人、外國人不動產、稅率比較、法人設立、節稅

外國人韓國房產法人名義vs個人名義購買比較2026
新加坡的陳先生計劃在首爾買3戶投資型公寓,總額約30億韓元。他的會計師朋友建議「成立韓國法人買比較划算」,但仲介卻說「個人名義簡單多了,法人反而更貴」。

答案不是非黑即白。法人vs個人,差異不只是稅率,而是持有結構、退場策略、家族傳承、跨境稅務的整體設計。本文用2026年最新法令、具體稅額試算、實際情境,告訴你哪一種適合你。

1. 為什麼這個問題重要?三個關鍵分歧點

外國人購買韓國房產,「個人名義」是預設選項——直接用護照·外國人登錄號·指定管理人即可登記。但有三種情境會讓「法人名義」浮出檯面:

情境A:投資多戶(≥3戶)
2026年5月9日後多住宅重課恢復,個人持有3戶以上邊際稅率衝82.5%。法人不適用個人讓渡所得稅體系,改適用法人稅(基本9-24%)。
情境B:商用·業務型不動產(辦公樓·商街·物流)
非住宅商用不動產經營收益、折舊、費用扣除,法人結構更具優勢。個人持有商用樓仍以綜合所得稅或讓渡所得稅課徵,無法靈活運用費用扣除。
情境C:家族傳承·股權移轉設計
不動產直接繼承·贈與面臨高額稅率(最高50%)。法人股權形式則可分批移轉、活用低估值股權贈與,是高資產家族常用的長期工具。

2. 個人 vs 法人:稅率全面對照(2026年版)

韓國房產法人個人稅率比較外國人投資

2-1. 取得階段

項目個人名義法人名義
取得稅(住宅·首戶)1.0-3.0%12%(法人取得住宅一律重課)
取得稅(住宅·首都圈過密抑制圈內法人新設5年內)+8% 重課(合計最高約20%)
取得稅(商用·業務)4.6%4.6%(一般情況)
取得稅(首都圈法人新設5年內·商用)+4% 重課
登記免許稅0.8-3.0%0.8-3.0%(同等)

重點:住宅情況下,法人名義取得稅12%是個人的4-6倍。首都圈過密抑制圈域(首爾·仁川·京畿部分地區)新設未滿5年的法人需額外重課。住宅短期買賣,法人絕對不利。

2-2. 持有階段

項目個人名義法人名義
財產稅(每年6/1為基準日)0.1-0.4%0.1-0.4%(同等)
綜合不動產稅(住宅·公示價₩9億超過部分)0.5-5.0% 累進2.7% 或 5.0% 一律
租賃所得稅綜合所得稅 6-45%(分離課稅14% 可選)法人稅 9-24%
費用·折舊認定有限廣泛認定

2-3. 讓渡(出售)階段

項目個人名義法人名義
讓渡所得稅(基本稅率)6-45% 累進法人稅 9-24%
住宅短期持有加算未滿1年 70%·1-2年 60%法人稅 + 追加課稅 20%
多住宅重課(2026-05-10之後)+20%(2宅)·+30%(3宅以上)法人一律 +20% 追加課稅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最高80%(居住者·1住宅)
最高邊際稅率82.5%(多住宅·含地方稅)約49%(法人稅+追加課稅+地方稅)

2-4. 配息·資金回流階段(法人特有)

項目個人法人
法人→股東配息不適用配息所得稅 14%(國內)·22%(外國法人源泉)
韓·台/港/星 租稅協定不適用10-15% 限制稅率可適用

重點:法人在出售差價先課一次法人稅,股東領配息再課一次配息所得稅,雙重課稅結構是基本。租稅協定可部分減輕,但無法完全消除。

3. 模擬比較:30億江南公寓,持有5年後出售

假設:購入30億 → 5年後出售40億,持有期間年租金收入7,000萬韓元,讓渡差價10億。

案例A:個人名義(非居住者)

項目金額
取得稅(4.6%)1.38億
5年持有稅合計約2.5億
租賃所得綜合稅5年合計約1.0億
讓渡所得稅(5月9日後·多住宅情況)約5.5-6.5億
總稅負約10.4-11.4億
實效稅率(對購入價)約35-38%

案例B:法人名義(韓國法人新設·首都圈內·5年內)

項目金額
取得稅(12% + 重課)約5.4-6.0億
5年持有稅合計(含綜不稅)約3.5-4.0億
租賃所得法人稅5年合計約0.6億
讓渡法人稅 + 追加課稅(20%)約3.5-4.0億
股東配息時配息稅(10-15%)約0.5-0.7億
總稅負約13.5-14.7億
實效稅率約45-49%

案例C:法人名義(首都圈外·濟州法人)

項目金額
取得稅(商用4.6%·住宅亦部分免重課)約1.4-2.5億
5年持有稅合計約2.5-3.0億
租賃所得法人稅約0.6億
讓渡法人稅 + 追加課稅約3.0-3.5億
配息稅約0.5億
總稅負約8.0-10.1億
實效稅率約27-34%

結論:單純買賣住宅的話,個人名義壓倒性有利。法人僅在首都圈外或商用·業務型資產時才產生節稅效益。

4. 法人有利的5種情境

外國人韓國法人設立不動產投資流程

情境1:商用·業務樓宇購置(辦公樓·商街·物流中心)

商用不動產不適用法人12%重課。租金收入加上折舊與費用認定,法人結構更有利。即使持有5-10年後出售,法人稅9-24%仍比個人累進6-45%更平緩。

情境2:外國法人以韓國子公司持股結構

香港·新加坡母公司 → 韓國子公司持有不動產。出售時以韓國子公司股權讓渡處理,可能規避韓國不動產讓渡稅(但若構成「不動產過多持有法人」仍須課徵讓渡稅,要件嚴格)。事前結構設計不可或缺。

情境3:濟州或首都圈外多筆物件持有

首都圈過密抑制圈域以外設立的法人不適用取得稅重課。在濟州·釜山·光州等地方持有5戶以上物件時,法人比個人更節稅。

情境4:家族持股·世代移轉

以法人股權形式分批贈與子女。股權評價採資產價值與收益價值加權平均,可能比直接評價不動產更低。每年活用贈與財產扣除(成年子女₩5,000萬·未成年₩2,000萬)分散贈與。

情境5:商業型短期買賣(Flip業務)

個人未滿1年買賣需重課70%。法人視為事業活動,適用法人稅率 + 追加課稅20%(合計約30-44%),比個人更有利。但須完成「不動產買賣業」事業者登記。

5. 韓國法人設立實戰流程(外國人出資)

5-1. 法人形態選擇

形態最低資本特徵適合度
株式會社(주식회사)無限制(實務₩1億)最常見,股權自由轉讓★★★★★ 推薦
有限會社(유한회사)無限制股權轉讓受限,封閉性★★★ 家族用
有限責任會社(유한책임회사)無限制運營靈活,採用較少★★ 特殊目的

5-2. 外國人直接投資(FDI)申報

外國人對韓國法人出資₩1億以上時,需依《外國人投資促進法》辦理外國人投資企業登記。流程:

  1. 外國人投資申報(KOTRA 或外國換銀行)
  2. 投資資金匯入(外國換銀行外國人投資專用帳戶)
  3. 法人登記(登錄稅·委託法務士辦理)
  4. 外國人投資企業登記(KOTRA·登記後60日內)
  5. 事業者登記(管轄稅務署)

5-3. 費用·所需期間

項目費用(韓元)期間
登錄稅·登錄免許稅約100-300萬登記時繳納
法務士酬金約100-200萬
會計·稅務顧問(年)約600-1,500萬持續
法人帳簿·記帳(年)約200-500萬持續
整體設立期間約4-6週

5-4. 任員·董事要件

株式會社僅需董事1名以上即可(資本金未滿₩10億時)。外國人不論是否在韓居住皆可擔任董事。但實務上建議至少設置1名韓國居住董事(便於稅務·銀行對應)。

6. 決策矩陣:你該選個人還是法人?

韓國房產法人個人選擇決策矩陣外國人VIP諮詢
條件個人推薦法人推薦
住宅 1-2戶持有目的
住宅 3戶以上·首都圈外✓ 可考慮
江南·龍山等調整對象地區住宅✓(長期持有扣除)—(重課負擔)
濟州·釜山商用·Pension多筆
辦公樓·商街樓宇
租賃收益為主運營✓(費用·折舊扣除)
5年內短期買賣—(重課70%)✓(法人稅+20%)
家族資產世代移轉計畫✓(股權分批贈與)
F-2-8 投資移民(5億休養型)—(移民制度不適用)
不願負擔會計·稅務費用

判定指引:上述項目中「✓ 法人」勾選達5項以上者,可積極考慮法人結構;勾選未達3項者,個人名義明顯有利。

7. FAQ:華語圈投資者最常問的問題

Q1. 香港法人可以直接購買韓國不動產嗎?

可以。允許外國法人以名義直接購置。不過外國法人若在韓國境內無事業場所,綜合所得稅·法人稅申報程序複雜,租金收入須源泉徵收22%(適用租稅協定時10-15%)。實務上一般以新設韓國子公司更便利。

Q2. 法人12%取得稅重課適用於所有住宅嗎?

是。2020年8月起,法人取得住宅一律適用12%(含地方稅),不問實居或租賃用途。但商用·業務用·公示價₩1億以下等部分例外存在。事前須請法務士·稅務士審核。

Q3. 設立韓國法人一定要有韓國人合夥人嗎?

不需要。外國人可100%出資。株式會社僅需1名董事即可設立,董事亦可為外國人。但實務上銀行開戶·稅務申報等事項,由韓國居住董事或代理人協助較便利。

Q4. 法人設立後到不動產購入需要多久?

法人設立4-6週 + 外國人投資申報 + 事業者登記 → 即可購入。土地交易許可區(江南3區·龍山等)對法人買主不適用居住要件,但自用·實投資舉證更為嚴格。

Q5. 法人名義不動產可以租給股東嗎?

可以,但會被歸類為「特殊關係人交易」,須以市價基準收取租金。低於市價出租時,法人面臨「不當行為計算否認」,股東則可能課徵贈與稅。事前須備妥鑑定報告或周邊市價佐證資料。

Q6. 法人清算時資產如何回流股東?

法人清算時剩餘財產分配以「擬制配息」處理。超過資本金部分課徵配息所得稅(外國股東源泉22%或租稅協定10-15%)。實務順序:清算前以市價出售不動產 → 法人稅清算 → 剩餘財產分配。

Q7. 可以用韓國法人名義取得F-2-8投資移民嗎?

不可以。F-2-8投資移民僅適用於個人名義投資₩5億以上休養型不動產。法人名義投資不被認可。若要同時追求投資移民與節稅,需另作設計(例如:個人名義5億 + 法人名義商用)。

Q8. 個人可以變更為法人名義(設立法人後讓渡)嗎?

法律上可行,但個人→法人讓渡時,個人須負擔讓渡所得稅,法人須負擔取得稅12%。雙重負擔下幾乎無實益。第一次購買時就決定名義是關鍵。

8. 參考資料

  • 《地方稅法》第13條之2(法人住宅取得稅重課) https://www.law.go.kr/
  • 《法人稅法》第55條之2(土地等讓渡所得追加課稅) https://www.law.go.kr/
  • 《所得稅法》第104條(讓渡所得稅率) https://www.law.go.kr/
  • 《外國人投資促進法》 https://www.law.go.kr/
  • 韓國國稅廳 https://www.nts.go.kr/
  • KOTRA 外國人投資綜合支援 https://www.investkorea.org/
  • 韓國國土交通部 實價登錄 https://rt.molit.go.kr/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建議。法人設立·稅務設計·跨境股權結構需依個別情況諮詢韓國公認會計士·稅務士·律師·法務士。法令以韓國政府最新公告為準。

— China-Korea Property Law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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