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棟公寓賣出,稅金差距竟達數千萬?
來自台中的陳先生 2020 年以 ₩8 億購入首爾麻浦區一間公寓,2026 年以 ₩12 億成交,帳面獲利 ₩4 億(約 NT$1,000 萬)。然而,因為他在 2024 年移居美國,被韓國稅務機關認定為「非居住者(비거주자)」,無法適用一戶一住宅免稅,也無法享受最高 80% 的長期持有特別扣除——最終繳納的讓渡所得稅高達 ₩1.2 億(約 NT$3,000 萬),是居住者身份下稅額的三倍以上。
這不是極端案例。對於持有韓國房產的中華圈投資者而言,「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的身份判定,往往是決定稅負天壤之別的關鍵因素。2026 年起,韓國更新了居住者判定基準與長期持有特別扣除的計算方式,影響深遠。
本文將為台灣、香港、中國大陸投資者完整拆解韓國讓渡所得稅的計算邏輯、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的稅率差異、源泉徵收制度、台韓租稅協定的活用方式,並附上三種實戰案例的稅額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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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讓渡所得稅基本概念
讓渡所得稅(양도소득세)是指個人轉讓(出售、交換、現物出資等)韓國境內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時,就其「讓渡差益(양도차익)」——即售價減去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利潤——所課徵的稅款。
課稅對象
土地、建築物(住宅·商鋪·辦公室·工廠等)、不動產相關權利(組合員入住權·分讓權等)、以及特定股份(不動產比重超過 50% 的法人股份)均屬課稅範圍。
外國人是否需要繳納?
需要。無論是否具有韓國國籍,只要轉讓韓國境內的不動產,均須依法申報繳納讓渡所得稅。差別在於:「居住者(거주자)」與「非居住者(비거주자)」適用的稅率結構、扣除項目、免稅條件存在重大差異。
計算公式概覽
👉 延伸閱讀:非居住者 vs 居住者:韓國稅法上身份認定標準及其對房產稅負的巨大影響
▸ 下一節: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判定2. 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判定標準——2026 年新規
這是影響稅額最關鍵的第一步。韓國《所得稅法》將個人分為「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兩者的讓渡所得稅待遇天差地別。
2-1 基本判定標準
| 類型 | 定義 |
|---|---|
| 居住者(거주자) | 在韓國境內設有住所,或設有 183 日以上居所的個人 |
| 非居住者(비거주자) | 不符合居住者條件的個人 |
「住所」的判定並非僅看戶籍登記,而是綜合考量:在韓國共同生活的家屬、韓國境內資產持有狀況、職業需求等「生活關係的客觀事實」。
2-2 ⚠️ 2026 年重大變更:兩個課稅期間合算
此變更對中華圈投資者的影響:過去許多投資者利用「年底入境、隔年初出境」的方式,使單一年度停留天數不超過 183 日以維持非居住者身份。2026 年起此策略失效。
2-3 臨時出境視為國內居所期間
2026 年修正施行規則明確規定:在韓國設有居所的個人出境後再入境,若出境目的屬以下情形,出境期間仍視為國內居所期間:短期觀光、疾病治療、親屬婚喪喜慶、出差·研修等業務相關事由、其他類似事由。
2-4 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讓渡所得稅待遇差異總覽
| 項目 | 居住者 | 非居住者 |
|---|---|---|
| 一戶一住宅免稅 | ✅ 可(售價 ≤₩12 億免稅;超過部分按比例課稅) | ❌ 不可(原則上) 例外:全戶出國後 2 年內售出 |
|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特例) | ✅ 最高 80%(保有+居住各 4%/年) | ❌ 僅適用一般扣除最高 30% |
| 基本稅率 | 6%~45%(八級累進) | 相同(但因扣除額少,實際稅負更高) |
| 短期持有重課 | 1 年未滿 70%、1~2 年 60% | 相同 |
| 源泉徵收 | 不適用 | ⚠️ 賣給法人時,買方須代扣 |
| 海外匯款 | 繳清稅款後自由匯出 | 須取得「讓渡所得稅申報納稅證明」後方可匯出 |
3. 2026 年基本稅率表——八級累進稅率與短期重課
3-1 基本稅率(保有 2 年以上)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均適用相同的基本稅率結構,差異在於可扣除項目不同,導致「課稅標準(과세표준)」不同。
| 課稅標準 | 稅率 | 累進扣除額 |
|---|---|---|
| ₩1,400 萬以下 | 6% | — |
| ₩1,400 萬~₩5,000 萬 | 15% | ₩126 萬 |
| ₩5,000 萬~₩8,800 萬 | 24% | ₩576 萬 |
| ₩8,800 萬~₩1.5 億 | 35% | ₩1,544 萬 |
| ₩1.5 億~₩3 億 | 38% | ₩1,994 萬 |
| ₩3 億~₩5 億 | 40% | ₩2,594 萬 |
| ₩5 億~₩10 億 | 42% | ₩3,594 萬 |
| ₩10 億以上 | 45% | ₩6,594 萬 |
另須加繳地方所得稅(지방소득세)= 讓渡所得稅的 10%。因此實際最高邊際稅率為 49.5%(45% × 1.1)。
3-2 短期持有重課稅率
| 保有期間 | 住宅·入住權 | 其他不動產 |
|---|---|---|
| 1 年未滿 | 70% | 50% |
| 1 年以上~2 年未滿 | 60% | 40% |
| 2 年以上 | 基本稅率(6%~45%) | 基本稅率 |
3-3 ⚠️ 多住宅重課:2026 年 5 月 9 日後恢復
外國投資者若持有多間韓國住宅,務必關注此日期,必要時在 5 月 9 日前完成出售。
▸ 下一節:長期持有特別扣除4.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最高 80% 扣除的條件與限制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장기보유특별공제)是讓渡所得稅中最強大的節稅工具。它從讓渡差益中扣除一定比例,直接縮小課稅標準。
4-1 一般扣除率(所有不動產適用)
適用對象:商鋪、土地、多住宅者的住宅、非居住者的住宅。按保有期間每年 2%,最高 30%(15 年以上)。
| 保有期間 | 扣除率 |
|---|---|
| 3 年以上~4 年未滿 | 6% |
| 4 年以上~5 年未滿 | 8% |
| 5 年以上~6 年未滿 | 10% |
| 6 年以上~7 年未滿 | 12% |
| 7 年以上~8 年未滿 | 14% |
| 8 年以上~9 年未滿 | 16% |
| 9 年以上~10 年未滿 | 18% |
| 10 年以上~11 年未滿 | 20% |
| 11 年以上~12 年未滿 | 22% |
| 12 年以上~13 年未滿 | 24% |
| 13 年以上~14 年未滿 | 26% |
| 14 年以上~15 年未滿 | 28% |
| 15 年以上 | 30% |
4-2 特例扣除率(一戶一住宅居住者專用)
適用條件:居住者 + 一戶一住宅 + 該住宅居住滿 2 年以上。保有期間扣除(每年 4%)+ 居住期間扣除(每年 4%)合計最高 80%。
| 期間 | 保有扣除率(每年 4%) | 居住扣除率(每年 4%) | 合計最高 |
|---|---|---|---|
| 3 年 | 12% | 12% | 24% |
| 5 年 | 20% | 20% | 40% |
| 7 年 | 28% | 28% | 56% |
| 10 年以上 | 40% | 40% | 80% |
4-3 ⚠️ 非居住者的限制
4-4 2026 年新解釋:非居住者期間可納入計算
2025 年 1 月企劃財政部發布新的有權解釋(조세정책과-69, 2025.01.13.):若讓渡時點為居住者身份,即使中間曾有一段時間為非居住者,該非居住者期間的保有年數與居住年數仍可併入特例扣除計算。
此解釋對在韓國買房後一度出國、後來又回到韓國的投資者極為有利。
▸ 下一節:源泉徵收制度5. 非居住者源泉徵收制度——買方代扣 10%
當非居住者出售韓國不動產給法人(內國法人或外國法人)時,買方法人有義務從買賣價款中代扣稅款並繳納給稅務機關。
源泉徵收稅額計算
| 情形 | 源泉徵收金額 |
|---|---|
| 取得價額不明 | 買賣價款(讓渡價額)× 10% |
| 取得價額已確認 | 買賣價款 × 10% 與 讓渡差益 × 20% 中較低者 |
若賣方(非居住者)已自行申報繳納讓渡所得稅,買方可從源泉徵收金額中扣除賣方已繳稅額,僅就差額部分源泉徵收。
買方為個人時
當買方為個人(非法人)時,原則上不需要進行源泉徵收。但賣方(非居住者)仍須自行在讓渡日所屬月份的月末起 2 個月內申報繳納。
申報期限
| 身份 | 預定申報期限 |
|---|---|
| 居住者 | 讓渡日所屬月份月末起 2 個月內 |
| 非居住者 | 相同(讓渡日所屬月份月末起 2 個月內) |
| 源泉徵收繳納 | 支付月份的次月 10 日前 |
⚠️ 海外匯款前的必備文件
非居住者出售韓國不動產後,將售房款項匯往海外時,韓國的外匯銀行會要求提供「讓渡所得稅申報納稅證明」。未完成稅務申報就無法匯出資金。這是許多外國投資者忽略的重點。
👉 延伸閱讀:韓國《外匯交易法》與跨境購房資金匯入指南
▸ 下一節:台韓租稅協定6. 台韓租稅協定活用——避免雙重課稅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台韓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正式生效,為在韓國持有房產的台灣投資者提供了重要的稅務優化工具。
協定重點摘要
| 項目 | 協定內容 |
|---|---|
| 不動產讓渡所得 | 由不動產所在地國(韓國)優先課稅。台灣不放棄課稅權,但須給予外國納稅額扣除。 |
| 股利所得 | 源泉徵收上限 10% |
| 利息所得 | 源泉徵收上限 10% |
| 避免雙重課稅方法 | 台灣方面:外國納稅額扣除法——在韓國已繳的讓渡所得稅可從台灣應納稅額中扣除。 |
實務操作
台灣投資者在韓國出售房產並繳納讓渡所得稅後,回到台灣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將韓國已繳稅額作為「外國納稅額扣除」從台灣稅額中抵減,避免同一筆所得被兩國雙重課稅。但扣除金額以台灣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為上限。
香港·中國大陸投資者
香港目前未與韓國簽訂租稅協定。中國大陸與韓國之間有《中韓避免雙重課稅協定》(1994 年生效),不動產讓渡所得同樣由所在地國課稅,並適用外國納稅額扣除法。
▸ 下一節:實戰案例計算7. 實戰案例計算——三種情境稅額比較
以下三個案例均以同一間公寓為基礎:2019 年取得價額 ₩8 億,2026 年讓渡價額 ₩12 億,讓渡差益 ₩4 億,保有期間 7 年,必要費用 ₩2,000 萬。
案例 A:居住者 + 一戶一住宅 + 居住滿 2 年以上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讓渡差益 | ₩4 億 − ₩2,000 萬 = ₩3.8 億 |
| 一戶一住宅免稅 | 讓渡價額 ₩12 億 ≤ ₩12 億 → 全額免稅 |
| 應繳讓渡所得稅 | ₩0 |
案例 B:非居住者 + 一住宅(無免稅適用)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讓渡差益 | ₩3.8 億 |
|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一般) | 7 年 × 2% = 14% → ₩3.8 億 × 14% = ₩5,320 萬 |
| 扣除後差益 | ₩3.8 億 − ₩5,320 萬 = ₩3.268 億 |
| 基本扣除 | ₩250 萬 |
| 課稅標準 | ₩3.268 億 − ₩250 萬 = ₩3.243 億 |
| 稅率適用 | ₩3 億~₩5 億區間:40%,累進扣除 ₩2,594 萬 |
| 算出稅額 | ₩3.243 億 × 40% − ₩2,594 萬 = ₩10,378 萬 |
| 地方所得稅(10%) | ₩1,038 萬 |
| 合計應繳 | ≈ ₩1.14 億(約 NT$2,850 萬) |
案例 C:非居住者 + 多住宅(2026.05.09 後重課恢復)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讓渡差益 | ₩3.8 億 |
|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 | 重課對象不適用 → ₩0 |
| 基本扣除 | ₩250 萬 |
| 課稅標準 | ₩3.8 億 − ₩250 萬 = ₩3.775 億 |
| 稅率適用 | 基本稅率 40% + 重課 20% = 60% |
| 算出稅額 | ₩3.775 億 × 60% − ₩2,594 萬 = ₩20,056 萬 |
| 地方所得稅(10%) | ₩2,006 萬 |
| 合計應繳 | ≈ ₩2.21 億(約 NT$5,525 萬) |
三案例比較總覽
| 案例 | 身份 | 應繳稅額 | 實際稅率 |
|---|---|---|---|
| A | 居住者·一戶一住宅 | ₩0 | 0% |
| B | 非居住者·一住宅 | ≈ ₩1.14 億 | ≈ 30% |
| C | 非居住者·多住宅(重課) | ≈ ₩2.21 億 | ≈ 58% |
同一間房產,案例 C 的稅額是案例 B 的近兩倍,更是案例 A 的無限倍。身份判定與持有住宅數量的組合,決定了截然不同的稅務結果。
▸ 下一節:節稅策略8. 節稅策略與常見錯誤
策略一:確保讓渡時點為居住者身份
若計劃出售韓國房產,在讓渡日之前確保自己符合「居住者」判定至關重要。2026 年起可跨兩個課稅年度合算 183 日,提前規劃入境時間。居住者身份可享受一戶一住宅免稅(₩12 億以下)及最高 80% 特例扣除。
策略二:全戶出國後 2 年內出售
因海外移民或 1 年以上海外就業·就學,全戶出國時,出國日當天持有 1 住宅者,在出國日起 2 年內出售,即使已為非居住者,仍可例外適用一戶一住宅免稅。逾期則喪失此優惠。
策略三:多住宅者在 2026 年 5 月 9 日前處分
多住宅重課暫緩措施截至 2026 年 5 月 9 日。在此之前出售,僅適用基本稅率(6%~45%),無 20%~30% 的加重稅率。
策略四:善用台韓租稅協定的外國納稅額扣除
台灣投資者在韓國繳納的讓渡所得稅,可在台灣申報所得稅時作為「已在國外繳納之所得稅」抵減。建議保留韓國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正本。
策略五:保有期間至少滿 2 年
保有未滿 2 年的住宅稅率為 60%~70%,與保有 2 年以上的基本稅率(6%~45%)差距懸殊。即使急需資金,也應盡可能等待滿 2 年再出售。
常見錯誤
| 錯誤 | 後果 |
|---|---|
| 未在期限內申報 | 無申報加算稅 20%;故意隱匿則加算 40% |
| 未繳納即嘗試海外匯款 | 銀行拒絕匯出;資金滯留韓國帳戶 |
| 以為「外國人」自動免稅 | 外國人與韓國國民適用相同稅率,不因國籍而免除 |
| 取得價額舉證不全 | 稅務機關按基準市價推定取得成本,可能導致差益被高估、稅額暴增 |
| 忽視地方所得稅 | 讓渡所得稅的 10% 須另行繳納給地方政府,漏繳同樣面臨滯納罰款 |
👉 延伸閱讀:2026 年韓國取得稅完全解析
▸ 常見問題 FAQ❓ 常見問題 FAQ
Q1:我持有 F-2 簽證住在韓國超過 5 年,算居住者嗎?
若在韓國有住所或連續 183 日以上居所,原則上認定為居住者。持 F-2 簽證長期居住且有韓國境內家屬或資產者,通常會被判定為居住者。但最終判定需綜合考量個案事實,建議委託稅務士出具居住者判定意見書。
Q2:讓渡所得稅可以分期繳納嗎?
可以。稅額超過 ₩2,000 萬時,可在申報期限內繳納一半,其餘在申報期限後 2 個月內分期繳納。若稅額超過 ₩1 億,最長可申請 6 個月分期。
Q3:贈與(而非出售)韓國房產,是否需要繳讓渡所得稅?
贈與時,讓渡者不繳讓渡所得稅,但受贈者須繳納「贈與稅(증여세)」。若贈與對象為配偶,免稅額為 ₩6 億;直系親屬(成年子女)免稅額為 ₩5,000 萬。超過免稅額部分按 10%~50% 累進課稅。
Q4:我在韓國從未實際居住過(純投資),可以適用長期持有特別扣除嗎?
可以適用「一般扣除率」(最高 30%),但不能適用「特例扣除率」(最高 80%)。特例扣除率要求必須是居住者身份且在該住宅實際居住滿 2 年以上。
Q5:出售後的資金匯回台灣需要什麼文件?
需向韓國外匯銀行提供:①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② 讓渡所得稅申報納稅證明(稅務署發行)、③ 不動產登記簿謄本、④ 外國人登錄證或護照。銀行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海外匯款。
Q6:如果韓國的稅和台灣的稅加起來超過 100% 怎麼辦?
實務上不會發生。台韓租稅協定的外國納稅額扣除以「台灣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為上限——即韓國已繳稅額可抵減台灣稅額,但抵減後台灣稅額最低為零,不會退回韓國多繳部分。總體稅負不會超過兩國中稅率較高者的水準。
Q7:2026 年 5 月 9 日後多住宅重課恢復,是否有可能再延長暫緩?
截至 2026 年 2 月,尚無政府延長暫緩的正式公告。但考慮到韓國政治局勢變化(新任總統政策方向),存在延長的可能性。建議持續關注國土交通部及企劃財政部的最新公告,或訂閱本站更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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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法規與官方資源
- 韓國《所得稅法》讓渡所得稅 全文 → 國家法令情報中心
- 國稅廳:讓渡所得稅稅率表 → nts.go.kr
- 國稅廳:讓渡所得稅概要 → nts.go.kr
- 生活法令情報:讓渡所得稅計算 → easylaw.go.kr
- 台灣財政部:我國與韓國所得稅協定 → mof.gov.tw
- 讓渡所得稅自動計算機 → 부동산계산기.com
撰稿:China‑Korea Property Law 編輯團隊
審稿:韓國稅務士·公認會計師顧問團
發布日期:2026 年 2 月 28 日 | 最後更新:2026 年 2 月 28 日
資料來源:韓國國稅廳、企劃財政部、國家法令情報中心、台灣財政部、稅務法人多率(Daso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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