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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

外國人出售韓國房產讓渡所得稅完全指南:居住者vs非居住者稅率·長期持有特別扣除·源泉徵收·申報實戰

📅 發布日期:2026年2月28日 🔄 最後更新:2026年2月28日
⏱ 閱讀時間:約 22 分鐘 🏷 關鍵詞:韓國讓渡所得稅、外國人賣房稅率、非居住者不動產稅、長期持有特別扣除
外國人出售韓國房產讓渡所得稅指南

出售韓國不動產前,讓渡所得稅的計算方式與居住者身份判定將直接決定您的稅後收益

引言:一棟公寓賣出,稅金差距竟達數千萬?

來自台中的陳先生 2020 年以 ₩8 億購入首爾麻浦區一間公寓,2026 年以 ₩12 億成交,帳面獲利 ₩4 億(約 NT$1,000 萬)。然而,因為他在 2024 年移居美國,被韓國稅務機關認定為「非居住者(비거주자)」,無法適用一戶一住宅免稅,也無法享受最高 80% 的長期持有特別扣除——最終繳納的讓渡所得稅高達 ₩1.2 億(約 NT$3,000 萬),是居住者身份下稅額的三倍以上。

這不是極端案例。對於持有韓國房產的中華圈投資者而言,「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的身份判定,往往是決定稅負天壤之別的關鍵因素。2026 年起,韓國更新了居住者判定基準與長期持有特別扣除的計算方式,影響深遠。

本文將為台灣、香港、中國大陸投資者完整拆解韓國讓渡所得稅的計算邏輯、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的稅率差異、源泉徵收制度、台韓租稅協定的活用方式,並附上三種實戰案例的稅額試算。

📖 直接查看目錄 ▸

1. 讓渡所得稅基本概念

讓渡所得稅(양도소득세)是指個人轉讓(出售、交換、現物出資等)韓國境內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時,就其「讓渡差益(양도차익)」——即售價減去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利潤——所課徵的稅款。

課稅對象

土地、建築物(住宅·商鋪·辦公室·工廠等)、不動產相關權利(組合員入住權·分讓權等)、以及特定股份(不動產比重超過 50% 的法人股份)均屬課稅範圍。

外國人是否需要繳納?

需要。無論是否具有韓國國籍,只要轉讓韓國境內的不動產,均須依法申報繳納讓渡所得稅。差別在於:「居住者(거주자)」與「非居住者(비거주자)」適用的稅率結構、扣除項目、免稅條件存在重大差異。

計算公式概覽

讓渡所得稅 = (讓渡價額 − 取得價額 − 必要費用 −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 − 基本扣除 ₩250 萬)× 稅率 − 累進扣除額

👉 延伸閱讀:非居住者 vs 居住者:韓國稅法上身份認定標準及其對房產稅負的巨大影響

▸ 下一節: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判定

2. 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判定標準——2026 年新規

這是影響稅額最關鍵的第一步。韓國《所得稅法》將個人分為「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兩者的讓渡所得稅待遇天差地別。

2-1 基本判定標準

類型定義
居住者(거주자)在韓國境內設有住所,或設有 183 日以上居所的個人
非居住者(비거주자)不符合居住者條件的個人

「住所」的判定並非僅看戶籍登記,而是綜合考量:在韓國共同生活的家屬、韓國境內資產持有狀況、職業需求等「生活關係的客觀事實」。

2-2 ⚠️ 2026 年重大變更:兩個課稅期間合算

新規: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判定「183 日以上居所」時,不再僅看單一課稅年度(當年度),而是可以跨兩個課稅年度連續合算。例如:2025 年 11 月入境韓國、2026 年 5 月仍在韓國——合計超過 183 日,即認定為居住者。

此變更對中華圈投資者的影響:過去許多投資者利用「年底入境、隔年初出境」的方式,使單一年度停留天數不超過 183 日以維持非居住者身份。2026 年起此策略失效。

2-3 臨時出境視為國內居所期間

2026 年修正施行規則明確規定:在韓國設有居所的個人出境後再入境,若出境目的屬以下情形,出境期間仍視為國內居所期間:短期觀光、疾病治療、親屬婚喪喜慶、出差·研修等業務相關事由、其他類似事由。

2-4 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讓渡所得稅待遇差異總覽

項目居住者非居住者
一戶一住宅免稅✅ 可(售價 ≤₩12 億免稅;超過部分按比例課稅)❌ 不可(原則上)
例外:全戶出國後 2 年內售出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特例)✅ 最高 80%(保有+居住各 4%/年)❌ 僅適用一般扣除最高 30%
基本稅率6%~45%(八級累進)相同(但因扣除額少,實際稅負更高)
短期持有重課1 年未滿 70%、1~2 年 60%相同
源泉徵收不適用⚠️ 賣給法人時,買方須代扣
海外匯款繳清稅款後自由匯出須取得「讓渡所得稅申報納稅證明」後方可匯出
▸ 下一節:2026 年基本稅率表

3. 2026 年基本稅率表——八級累進稅率與短期重課

3-1 基本稅率(保有 2 年以上)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均適用相同的基本稅率結構,差異在於可扣除項目不同,導致「課稅標準(과세표준)」不同。

課稅標準稅率累進扣除額
₩1,400 萬以下6%
₩1,400 萬~₩5,000 萬15%₩126 萬
₩5,000 萬~₩8,800 萬24%₩576 萬
₩8,800 萬~₩1.5 億35%₩1,544 萬
₩1.5 億~₩3 億38%₩1,994 萬
₩3 億~₩5 億40%₩2,594 萬
₩5 億~₩10 億42%₩3,594 萬
₩10 億以上45%₩6,594 萬

另須加繳地方所得稅(지방소득세)= 讓渡所得稅的 10%。因此實際最高邊際稅率為 49.5%(45% × 1.1)。

3-2 短期持有重課稅率

保有期間住宅·入住權其他不動產
1 年未滿70%50%
1 年以上~2 年未滿60%40%
2 年以上基本稅率(6%~45%)基本稅率

3-3 ⚠️ 多住宅重課:2026 年 5 月 9 日後恢復

重要時間節點:自 2017 年起實施的多住宅讓渡所得稅重課(調整對象地區內 2 住宅加 20%、3 住宅以上加 30%),因政策調整從 2022 年起暫緩適用。此暫緩措施已延長至 2026 年 5 月 9 日。屆時若未再延長,持有 2 戶以上住宅者在調整對象地區內出售時,將面臨基本稅率 + 20%~30% 的重課,最高邊際稅率可達 82.5%(含地方所得稅)。

外國投資者若持有多間韓國住宅,務必關注此日期,必要時在 5 月 9 日前完成出售。

韓國讓渡所得稅計算與稅率比較

讓渡所得稅的計算涉及多重變數——保有期間、居住者身份、住宅數量均會大幅影響最終稅額

▸ 下一節:長期持有特別扣除

4.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最高 80% 扣除的條件與限制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장기보유특별공제)是讓渡所得稅中最強大的節稅工具。它從讓渡差益中扣除一定比例,直接縮小課稅標準。

4-1 一般扣除率(所有不動產適用)

適用對象:商鋪、土地、多住宅者的住宅、非居住者的住宅。按保有期間每年 2%,最高 30%(15 年以上)。

保有期間扣除率
3 年以上~4 年未滿6%
4 年以上~5 年未滿8%
5 年以上~6 年未滿10%
6 年以上~7 年未滿12%
7 年以上~8 年未滿14%
8 年以上~9 年未滿16%
9 年以上~10 年未滿18%
10 年以上~11 年未滿20%
11 年以上~12 年未滿22%
12 年以上~13 年未滿24%
13 年以上~14 年未滿26%
14 年以上~15 年未滿28%
15 年以上30%

4-2 特例扣除率(一戶一住宅居住者專用)

適用條件:居住者 + 一戶一住宅 + 該住宅居住滿 2 年以上。保有期間扣除(每年 4%)+ 居住期間扣除(每年 4%)合計最高 80%

期間保有扣除率(每年 4%)居住扣除率(每年 4%)合計最高
3 年12%12%24%
5 年20%20%40%
7 年28%28%56%
10 年以上40%40%80%

4-3 ⚠️ 非居住者的限制

核心差異:非居住者即使保有住宅超過 10 年,也僅能適用一般扣除率最高 30%,無法享受特例扣除率 80%。同樣的房產、同樣的持有時間,居住者扣除 80% vs 非居住者扣除 30%——稅額差距可達數倍。

4-4 2026 年新解釋:非居住者期間可納入計算

2025 年 1 月企劃財政部發布新的有權解釋(조세정책과-69, 2025.01.13.):若讓渡時點為居住者身份,即使中間曾有一段時間為非居住者,該非居住者期間的保有年數與居住年數仍可併入特例扣除計算。

此解釋對在韓國買房後一度出國、後來又回到韓國的投資者極為有利。

▸ 下一節:源泉徵收制度

5. 非居住者源泉徵收制度——買方代扣 10%

當非居住者出售韓國不動產給法人(內國法人或外國法人)時,買方法人有義務從買賣價款中代扣稅款並繳納給稅務機關。

源泉徵收稅額計算

情形源泉徵收金額
取得價額不明買賣價款(讓渡價額)× 10%
取得價額已確認買賣價款 × 10% 與 讓渡差益 × 20% 中較低者

若賣方(非居住者)已自行申報繳納讓渡所得稅,買方可從源泉徵收金額中扣除賣方已繳稅額,僅就差額部分源泉徵收。

買方為個人時

當買方為個人(非法人)時,原則上不需要進行源泉徵收。但賣方(非居住者)仍須自行在讓渡日所屬月份的月末起 2 個月內申報繳納。

申報期限

身份預定申報期限
居住者讓渡日所屬月份月末起 2 個月內
非居住者相同(讓渡日所屬月份月末起 2 個月內)
源泉徵收繳納支付月份的次月 10 日前

⚠️ 海外匯款前的必備文件

非居住者出售韓國不動產後,將售房款項匯往海外時,韓國的外匯銀行會要求提供「讓渡所得稅申報納稅證明」。未完成稅務申報就無法匯出資金。這是許多外國投資者忽略的重點。

👉 延伸閱讀:韓國《外匯交易法》與跨境購房資金匯入指南

▸ 下一節:台韓租稅協定

6. 台韓租稅協定活用——避免雙重課稅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台韓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正式生效,為在韓國持有房產的台灣投資者提供了重要的稅務優化工具。

協定重點摘要

項目協定內容
不動產讓渡所得由不動產所在地國(韓國)優先課稅。台灣不放棄課稅權,但須給予外國納稅額扣除。
股利所得源泉徵收上限 10%
利息所得源泉徵收上限 10%
避免雙重課稅方法台灣方面:外國納稅額扣除法——在韓國已繳的讓渡所得稅可從台灣應納稅額中扣除。

實務操作

台灣投資者在韓國出售房產並繳納讓渡所得稅後,回到台灣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將韓國已繳稅額作為「外國納稅額扣除」從台灣稅額中抵減,避免同一筆所得被兩國雙重課稅。但扣除金額以台灣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為上限。

香港·中國大陸投資者

香港目前未與韓國簽訂租稅協定。中國大陸與韓國之間有《中韓避免雙重課稅協定》(1994 年生效),不動產讓渡所得同樣由所在地國課稅,並適用外國納稅額扣除法。

▸ 下一節:實戰案例計算

7. 實戰案例計算——三種情境稅額比較

以下三個案例均以同一間公寓為基礎:2019 年取得價額 ₩8 億,2026 年讓渡價額 ₩12 億,讓渡差益 ₩4 億,保有期間 7 年,必要費用 ₩2,000 萬。

案例 A:居住者 + 一戶一住宅 + 居住滿 2 年以上

項目金額 / 說明
讓渡差益₩4 億 − ₩2,000 萬 = ₩3.8 億
一戶一住宅免稅讓渡價額 ₩12 億 ≤ ₩12 億 → 全額免稅
應繳讓渡所得稅₩0

案例 B:非居住者 + 一住宅(無免稅適用)

項目金額 / 說明
讓渡差益₩3.8 億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一般)7 年 × 2% = 14% → ₩3.8 億 × 14% = ₩5,320 萬
扣除後差益₩3.8 億 − ₩5,320 萬 = ₩3.268 億
基本扣除₩250 萬
課稅標準₩3.268 億 − ₩250 萬 = ₩3.243 億
稅率適用₩3 億~₩5 億區間:40%,累進扣除 ₩2,594 萬
算出稅額₩3.243 億 × 40% − ₩2,594 萬 = ₩10,378 萬
地方所得稅(10%)₩1,038 萬
合計應繳≈ ₩1.14 億(約 NT$2,850 萬)

案例 C:非居住者 + 多住宅(2026.05.09 後重課恢復)

項目金額 / 說明
讓渡差益₩3.8 億
長期持有特別扣除重課對象不適用 → ₩0
基本扣除₩250 萬
課稅標準₩3.8 億 − ₩250 萬 = ₩3.775 億
稅率適用基本稅率 40% + 重課 20% = 60%
算出稅額₩3.775 億 × 60% − ₩2,594 萬 = ₩20,056 萬
地方所得稅(10%)₩2,006 萬
合計應繳≈ ₩2.21 億(約 NT$5,525 萬)

三案例比較總覽

案例身份應繳稅額實際稅率
A居住者·一戶一住宅₩00%
B非居住者·一住宅≈ ₩1.14 億≈ 30%
C非居住者·多住宅(重課)≈ ₩2.21 億≈ 58%

同一間房產,案例 C 的稅額是案例 B 的近兩倍,更是案例 A 的無限倍。身份判定與持有住宅數量的組合,決定了截然不同的稅務結果。

▸ 下一節:節稅策略

8. 節稅策略與常見錯誤

策略一:確保讓渡時點為居住者身份

若計劃出售韓國房產,在讓渡日之前確保自己符合「居住者」判定至關重要。2026 年起可跨兩個課稅年度合算 183 日,提前規劃入境時間。居住者身份可享受一戶一住宅免稅(₩12 億以下)及最高 80% 特例扣除。

策略二:全戶出國後 2 年內出售

因海外移民或 1 年以上海外就業·就學,全戶出國時,出國日當天持有 1 住宅者,在出國日起 2 年內出售,即使已為非居住者,仍可例外適用一戶一住宅免稅。逾期則喪失此優惠。

策略三:多住宅者在 2026 年 5 月 9 日前處分

多住宅重課暫緩措施截至 2026 年 5 月 9 日。在此之前出售,僅適用基本稅率(6%~45%),無 20%~30% 的加重稅率。

策略四:善用台韓租稅協定的外國納稅額扣除

台灣投資者在韓國繳納的讓渡所得稅,可在台灣申報所得稅時作為「已在國外繳納之所得稅」抵減。建議保留韓國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正本。

策略五:保有期間至少滿 2 年

保有未滿 2 年的住宅稅率為 60%~70%,與保有 2 年以上的基本稅率(6%~45%)差距懸殊。即使急需資金,也應盡可能等待滿 2 年再出售。

常見錯誤

錯誤後果
未在期限內申報無申報加算稅 20%;故意隱匿則加算 40%
未繳納即嘗試海外匯款銀行拒絕匯出;資金滯留韓國帳戶
以為「外國人」自動免稅外國人與韓國國民適用相同稅率,不因國籍而免除
取得價額舉證不全稅務機關按基準市價推定取得成本,可能導致差益被高估、稅額暴增
忽視地方所得稅讓渡所得稅的 10% 須另行繳納給地方政府,漏繳同樣面臨滯納罰款

👉 延伸閱讀:2026 年韓國取得稅完全解析

▸ 常見問題 FAQ

❓ 常見問題 FAQ

Q1:我持有 F-2 簽證住在韓國超過 5 年,算居住者嗎?

若在韓國有住所或連續 183 日以上居所,原則上認定為居住者。持 F-2 簽證長期居住且有韓國境內家屬或資產者,通常會被判定為居住者。但最終判定需綜合考量個案事實,建議委託稅務士出具居住者判定意見書。

Q2:讓渡所得稅可以分期繳納嗎?

可以。稅額超過 ₩2,000 萬時,可在申報期限內繳納一半,其餘在申報期限後 2 個月內分期繳納。若稅額超過 ₩1 億,最長可申請 6 個月分期。

Q3:贈與(而非出售)韓國房產,是否需要繳讓渡所得稅?

贈與時,讓渡者不繳讓渡所得稅,但受贈者須繳納「贈與稅(증여세)」。若贈與對象為配偶,免稅額為 ₩6 億;直系親屬(成年子女)免稅額為 ₩5,000 萬。超過免稅額部分按 10%~50% 累進課稅。

Q4:我在韓國從未實際居住過(純投資),可以適用長期持有特別扣除嗎?

可以適用「一般扣除率」(最高 30%),但不能適用「特例扣除率」(最高 80%)。特例扣除率要求必須是居住者身份且在該住宅實際居住滿 2 年以上。

Q5:出售後的資金匯回台灣需要什麼文件?

需向韓國外匯銀行提供:①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② 讓渡所得稅申報納稅證明(稅務署發行)、③ 不動產登記簿謄本、④ 外國人登錄證或護照。銀行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海外匯款。

Q6:如果韓國的稅和台灣的稅加起來超過 100% 怎麼辦?

實務上不會發生。台韓租稅協定的外國納稅額扣除以「台灣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為上限——即韓國已繳稅額可抵減台灣稅額,但抵減後台灣稅額最低為零,不會退回韓國多繳部分。總體稅負不會超過兩國中稅率較高者的水準。

Q7:2026 年 5 月 9 日後多住宅重課恢復,是否有可能再延長暫緩?

截至 2026 年 2 月,尚無政府延長暫緩的正式公告。但考慮到韓國政治局勢變化(新任總統政策方向),存在延長的可能性。建議持續關注國土交通部及企劃財政部的最新公告,或訂閱本站更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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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法規與官方資源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韓國稅法及施行令隨時可能修訂,文中稅率與案例計算僅為示意,實際適用結果因個案而異。做出任何讓渡決定前,請務必諮詢韓國持照稅務士或台灣會計師。本站及作者不對因依賴本文資訊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 編輯資訊
撰稿:China‑Korea Property Law 編輯團隊
審稿:韓國稅務士·公認會計師顧問團
發布日期:2026 年 2 月 28 日 | 最後更新:2026 年 2 月 28 日
資料來源:韓國國稅廳、企劃財政部、國家法令情報中心、台灣財政部、稅務法人多率(Daso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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