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年5月2日 · 閱讀時間:約22分鐘 · 關鍵字:相續稅、贈與稅、跨國繼承、外國人不動產、節稅策略、家族傳承
這是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卻最致命的盲點。韓國最高相續稅率50%,一處錯誤的時機,可能讓家族財富瞬間蒸發近一半。本文用2026年最新法令、具體案例、跨境節稅實戰,提供完整解答。
1. 為什麼跨境相續·贈與是華僑·外國人最大的稅務地雷?
韓國的相續稅與贈與稅,對「在韓國有不動產的外國人」具有絕對課稅權。即使被相續人(過世者)·受贈人是台灣·香港·新加坡居民,只要標的物在韓國境內,韓國稅務當局就有先行課稅權。三個關鍵盲點:
韓國相續稅·贈與稅採累進稅率10-50%,課稅基準超過₩30億時即適用最高稅率。江南、瑞草、龍山的高價物件最容易踩到這條線。
被相續人為非居住者時,僅能享有「基礎扣除₩2億」,無法適用配偶扣除(最高₩30億)·一括扣除(₩5億)·金融財產扣除等。實效稅率可比居住者高出數倍。
韓國課完相續稅後,台灣·新加坡·香港視當地法令仍可能課稅。台灣已於2023年12月與韓國簽訂租稅協定(生效),香港·新加坡則無,必須分別依各國法令處理。
2. 相續稅 vs 贈與稅:稅率·扣除全面對照
2-1. 共通累進稅率(相續稅·贈與稅同一稅率體系)
| 課稅標準 | 稅率 | 累進扣除 |
|---|---|---|
| 1億韓元以下 | 10% | — |
| 1億超 ~ 5億 | 20% | 1,000萬 |
| 5億超 ~ 10億 | 30% | 6,000萬 |
| 10億超 ~ 30億 | 40% | 1.6億 |
| 30億超 | 50% | 4.6億 |
2-2. 相續稅扣除(被相續人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
| 扣除項目 | 居住者(韓國境內居住) | 非居住者(外國人居住) |
|---|---|---|
| 基礎扣除 | ₩2億 | ₩2億 |
| 一括扣除 | ₩5億(取代基礎+其他扣除) | 不適用 |
| 配偶扣除 | 最低₩5億 ~ 最高₩30億 | 不適用 |
| 子女扣除 | 每名₩5,000萬 | 不適用 |
| 未成年扣除 | 每名×剩餘年數×₩1,000萬 | 不適用 |
| 身障扣除 | 剩餘年數×₩1,000萬 | 不適用 |
| 金融財產扣除 | 最高₩2億 | 不適用 |
重點:非居住者僅能扣除₩2億,居住者可扣到₩10-40億。同樣是₩28億江南公寓,居住者可能課0-3億,非居住者卻可能課10億以上。
2-3. 贈與稅扣除(10年累計)
| 受贈人 | 扣除額(每10年) |
|---|---|
| 配偶 | ₩6億 |
| 成年子女(直系卑屬) | ₩5,000萬 |
| 未成年子女 | ₩2,000萬 |
| 子女→父母(直系尊屬) | ₩5,000萬 |
| 其他親屬(6親等內血親·4親等內姻親) | ₩1,000萬 |
| 非親屬 | 無扣除 |
注意:非居住者受贈韓國境內財產時,受贈人扣除額同樣適用,但實務上贈與稅由受贈人申報·繳納,被贈與資產為韓國不動產時,韓國稅務當局擁有優先課稅權。
3. 案例模擬:₩28億江南公寓的相續稅實戰
假設:被相續人為台灣籍非居住者王董事長,韓國境內僅有此戶江南公寓,市價₩28億,由3名成年女兒平均繼承。
案例A:非居住者直接相續(最壞情況)
| 項目 | 金額 |
|---|---|
| 相續財產(評價額·公示價) | 約₩22億(公寓公示價約市價78%) |
| 基礎扣除 | -₩2億 |
| 課稅標準 | ₩20億 |
| 適用稅率 | 40% - 累進扣除₩1.6億 |
| 相續稅 | 約₩6.4億 |
| 申報稅額控除(自主申報3%) | -₩0.19億 |
| 最終稅額 | 約₩6.21億(≈NT$1,553萬) |
案例B:生前轉為居住者後相續(節稅策略)
假設王董事長在韓國居留滿183日成為稅務居住者,配偶健在。
| 項目 | 金額 |
|---|---|
| 相續財產 | ₩22億 |
| 一括扣除 | -₩5億 |
| 配偶扣除(假設配偶法定持分1/2) | -₩11億 |
| 課稅標準 | ₩6億 |
| 適用稅率 | 30% - ₩6,000萬 |
| 最終稅額 | 約₩1.2億(≈NT$300萬) |
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差距:約₩5億(NT$1,250萬)。
案例C:生前分批贈與策略(10年規劃)
王董事長從60歲起每10年贈與一次。3名女兒+配偶共4人,每10年總共可扣除約₩6.15億(配偶6億 + 3女兒×5,000萬)。20年累計可扣除₩12.3億。
| 項目 | 金額 |
|---|---|
| 20年總贈與額 | ₩22億 |
| 累計扣除(20年) | -₩12.3億 |
| 課稅標準 | ₩9.7億 |
| 分散課稅後總贈與稅 | 約₩1.5-2.0億 |
結論:同樣₩28億公寓,非居住者直接相續₩6.21億、居住者相續₩1.2億、分批贈與₩1.5-2.0億。規劃時機與身份決定一切。
4. 跨境課稅:台灣·香港·新加坡居民的雙重課稅問題
4-1. 各地區課稅體系比較
| 地區 | 相續稅 | 贈與稅 | 韓·當地租稅協定 |
|---|---|---|---|
| 台灣 | 10-20%累進 | 10-20%累進 | 2023年12月生效(含相續·贈與) |
| 香港 | 已廢除(2006年起) | 已廢除 | 無相續·贈與條款 |
| 新加坡 | 已廢除(2008年起) | 已廢除 | 無相續·贈與條款 |
| 馬來西亞 | 無 | 無 | — |
| 中國大陸 | 無(草案多年未立法) | 無 | — |
4-2. 台灣居民的雙重課稅與抵減
台灣相續稅率10-20%,免稅額₩1,333萬新台幣。韓國境內不動產相續時,韓國優先課稅,台灣則對「全球財產」課稅,但可依《所得稅協定及相續·贈與稅互免協定》主張已在韓國繳納稅額抵減。實務操作:
- 韓國申報·繳納相續稅(被相續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
- 取得韓國國稅廳「相續稅納稅證明書」並公證
- 台灣國稅局申報相續稅,附韓國證明書主張抵減
- 台灣相續稅 - 韓國已繳稅額 = 補繳額(多為0)
4-3. 香港·新加坡居民的優勢
香港與新加坡已廢除相續稅與贈與稅,因此韓國境內不動產相續·贈與後,母國端不再課稅,僅須處理韓國端稅務。這是香港·新加坡居民相對台灣居民的天然節稅優勢。
4-4. 中國大陸居民的不確定性
中國大陸尚未立法相續稅與贈與稅,但草案討論已多年。建議高資產者在中國立法前完成贈與規劃,避免未來稅制變動風險。
5. 6種實戰節稅策略
策略1:取得韓國居住者身份再相續
被相續人在生前申請韓國居住權(F-2-8投資移民·F-5永住·結婚移民),居留滿183日即可成為稅務居住者。可享一括扣除₩5億 + 配偶扣除最高₩30億 + 子女扣除等,實效稅率可降至原本的1/3-1/5。須提前3-5年規劃,臨終前轉換無效。
策略2:10年分批贈與(最常用)
每10年活用贈與扣除(配偶₩6億·成年子女₩5,000萬·未成年₩2,000萬)。提前20-30年起每10年分批贈與,可大幅壓低累計贈與稅。注意:贈與後10年內被相續人過世,已贈與財產仍須計入相續財產(追加課稅),但已繳贈與稅可抵扣。
策略3:法人股權贈與
將不動產轉移至韓國法人持有,再以法人股權形式贈與子女。股權評價採「資產價值×40% + 收益價值×60%」,因不動產帳簿價往往低於市價,股權評價可能低於不動產直接評價。詳見【法人vs個人完全比較】。
策略4:抵押貸款先行(債務扣除)
被相續人生前以不動產抵押借款,現金匯回母國或投資其他資產。相續開始時,貸款餘額可從相續財產扣除,降低課稅標準。注意:須有實際借款·使用紀錄,純為節稅而虛設貸款會被否認。
策略5:配偶優先相續·二次相續分割
第一次相續時將大部分財產移轉配偶(活用最高₩30億配偶扣除),延後子女實際接收的時點。配偶過世時再相續給子女,第二次相續適用配偶持分外扣除。對居住者尤為有效。
策略6:生前出售→現金轉移
被相續人生前出售韓國不動產,繳納讓渡所得稅後,將稅後現金匯回母國或贈與。若母國(香港·新加坡)無相續稅,現金跨境轉移後完全脫離韓國·母國雙重課稅體系。缺點:讓渡稅可能比相續稅更高(多住宅情況下),須個案試算。
6. 申報實務:時程·必備文件·罰則
6-1. 申報期限與方式
| 區分 | 申報期限 | 繳納方式 |
|---|---|---|
| 相續稅(被相續人居住者) | 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 | 一次繳納或分期(最長10年) |
| 相續稅(被相續人非居住者) | 死亡之日起9個月內 | 一次繳納或分期(最長10年) |
| 贈與稅 | 贈與之日起3個月內 | 一次繳納或分期(最長5年) |
6-2. 必備文件(外國人案例)
- 被相續人·受贈人護照影本
- 母國發行之死亡證明書·親屬關係證明書(須當地公證+韓國駐外館認證)
- 韓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公示價證明
- 遺囑書(若有,須當地公證)
- 銀行存摺·股權證明(境內外金融資產)
- 抵押貸款契約書(若主張債務扣除)
6-3. 罰則(怠忽申報·虛假申報)
| 違反類型 | 加算稅率 |
|---|---|
| 無申報加算稅 | 本稅 ×20% |
| 不正申報加算稅(隱匿·偽造) | 本稅 ×40% |
| 納付不誠實加算稅 | 未繳稅額 ×0.022%×日數(年率約8%) |
重點:外國繼承人最常見的失誤是「不知道要申報」。韓國國稅廳近年透過國土交通部不動產登記資料追蹤外國人持有狀況,未申報的相續案例約3-5年後遭追討的機率極高。
7. FAQ:華語圈高資產家族最常問的問題
Q1. 父親在台灣過世,韓國公寓也要報稅嗎?
是。被相續人的居住地不影響韓國境內不動產的課稅權。韓國對境內不動產有絕對課稅權。須在死亡日起9個月內向被相續人最後居所或不動產所在地稅務署申報。
Q2. 父親生前不告訴我們有這戶韓國公寓,怎麼辦?
韓國國稅廳·法院家事部可協助查詢被相續人名下不動產(須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建議:(1)取得韓國家庭關係登錄部「相續人金融取引照會」,(2)透過韓國法務士查詢國土交通部不動產登記。發現後仍須在期限內申報,否則加算稅。
Q3. 我是非居住者,可以拋棄繼承嗎?
可以。在韓國法律下,外國繼承人仍可主張「相續拋棄」或「限定承認」,須在獲悉相續開始日起3個月內向韓國家庭法院申請(被相續人最後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逾期視為單純承認,須負擔債務。
Q4. 公寓有貸款餘額₩5億,要怎麼計算稅?
貸款餘額可作為「債務扣除」從相續財產減除。例如公示價₩22億 - 貸款₩5億 = 課稅財產₩17億。但須提供貸款契約書、餘額證明,且須證明該債務確實由被相續人負擔(非親屬間借貸)。
Q5. 兄弟姊妹分配比例可以自由決定嗎?
可以。相續人之間透過「相續財產分割協議書」可自由約定分配比例。但若無遺囑且無協議,依韓國民法法定持分(配偶1.5、子女各1)分配。協議書須全體相續人簽名+印鑑證明,可向韓國公證單位辦理公證。
Q6. 我可以把繼承的公寓直接賣掉嗎?
可以,但須先完成「相續登記」(將所有權移轉至繼承人名下),再進行買賣。相續登記費用約₩200-500萬(含登錄稅·法務士酬金)。賣出時的取得價以相續開始時公示價計算讓渡所得稅,可能與當初被相續人購入價差距甚大。
Q7. 韓國繳了相續稅,台灣還要繳嗎?
台灣對居住者全球財產課相續稅。但依台韓租稅協定(2023年12月生效),韓國已繳稅額可在台灣稅額內抵減。實務上韓國稅率(最高50%)通常高於台灣(最高20%),抵減後台灣多為0補繳。香港·新加坡居民因母國無相續稅,無此問題。
Q8. 配偶是韓國人,可以利用韓國配偶扣除嗎?
關鍵在「被相續人」是否為居住者,而非配偶。若被相續人本人是非居住者,即使配偶為韓國人,仍只能適用₩2億基礎扣除,無法用配偶扣除₩30億。提前讓被相續人取得韓國居住者身份是核心策略。
Q9. 法人股權贈與真的能節稅嗎?
能,但有條件。若法人為「不動產過多持有法人」(不動產比率超過50%),股權贈與仍以不動產實質評價課稅。一般運營法人(含商用樓+運營業務)才能享股權評價優勢。詳見法人vs個人比較文。
Q10. 韓國配偶過世,我(外國人)如何繼承?
外國配偶在韓國法律下擁有相續權。須提交(1)外國人結婚證明(韓國駐外館認證),(2)外國人登錄證或護照,(3)韓國家族關係證明書。實務上外國配偶若無F-6簽證·韓國登錄號,須先申請相續用外國人登錄號(號碼簿登錄證),再辦理相續登記。
8. 參考資料
- 《相續稅及贈與稅法》 https://www.law.go.kr/
- 《相續稅及贈與稅法施行令》 https://www.law.go.kr/
- 韓國·台灣租稅協定(2023年12月生效) https://www.moef.go.kr/
- 韓國國稅廳 相續·贈與稅 https://www.nts.go.kr/
- 韓國家族關係登錄部 https://efamily.scourt.go.kr/
- 韓國國土交通部 實價登錄 https://rt.molit.go.kr/
- 大法院家庭法院(相續拋棄·限定承認) https://www.scourt.go.kr/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建議。跨境相續·贈與規劃須依個別情況諮詢韓國公認會計士·稅務士·律師·法務士及母國專業顧問。法令以韓國政府最新公告為準。
— China-Korea Property Law 編輯部






